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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18日 11:26  点击:[]

    为加强学院图书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一、图书资料室须知

    1、资料室只限本院教师及学生学习、备课、查资料之用,非本学院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图书资料室。

    2.、讲文明,讲卫生,自觉遵守资料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资料室整洁、安静。资料室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吸烟,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使用明火。

    3、读者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或涂改。

    4、爱护书籍,不得污损、涂写、裁剪图书资料及期刊,违者按本资料室有关制度处理。

    5、资料、刊物均实行开架借阅,阅毕请放回原处。

    6、个人提包、书刊不得带入。

    7、读者借书必须办理出借手续,凡未办手续而将书带出书库者,按盗窃图书论处。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图书资料采购及收藏制度

    1、图书管理员及相关教师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及教师科研的需要,拟订图书申购目录单,报学院负责人审定方可购买。

    2、购书由资料室及有关人员共同办理,必须坚持质优价低的原则。

    3、专业类书籍由管理人员和专业老师共同购买,少量图书经院负责人批准后,可委托有关老师购买。

    4、新书购入后必须及时验收、登记、入库,并上架出借,同时应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

    三、借阅证办理及使用

    1、本学院教职员工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或涂改,本资料室有权收回。

    3、如借阅证遗失,应立即到资料室挂失,一个月后仍未找着,本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可申请补办借阅证,并须缴补证费;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回资料室;如因借阅证遗失而发生的被人冒用情况,概由遗失者负责赔偿。

    四、借阅期限

    1、借书量:教职工每次可借阅图书5册,学生可借阅3册。

    2、每学期由管理员催还盘点库存一次。

    3、借出的图书,本资料室如有急需,均可随时催还。

    4、未经领导批准本资料室工具书不外借,书本图书和期刊不外借。

    5、本学院学生和教职员工离开学院时,应将所借图书和借阅证归还资料室,如有遗失,按章赔偿。

    五、图书遗失赔偿细则

    学院图书资料室的书、刊资料等系学院财产,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均应自觉爱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1、书刊有污损或遗失,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凡确系丢失书刊,可购相同版本图书偿还或按下列规定赔偿:

    (1)当年新购各类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高,或借阅量较大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3)系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3倍赔偿;

    (4)丢失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3、凡不爱护图书,对所借书刊污损有以下情况者,均按本资料室规定分别进行教育,处于罚款与赔偿(污损图书一律收回)。

    (1)图书封皮有污损、有乱写乱画或撕页者,视情罚款1-10元;

    (2)书内有撕页或剪裁者,不超过三页,由读者本人复印装订,并视情罚款1-10元;超过三页者,按原书价3倍罚款(原书留室);

    (3)全书污损严重,不能继续借阅流通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4、凡涉及赔偿、罚款,均由图书资料室管理人员出具学院综合办公室收款收据。

    六、资料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本管理规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学校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学校要求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二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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