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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条例(摘要)

    2020年10月28日 13:54  点击:[]

    一、实验室是各种仪器设备、材料、药品集中使用之处,危险源众多,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法规,强化安全与环保意识,警钟长鸣,确保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维护环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各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实验室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与环保的标准和要求,按要求配备专用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相关规定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质和处理废弃物。

    六、严禁直接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物等),应按要求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七、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安全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八、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必须按公安部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他用。

    九、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减少事故损失,重大事故要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学校保卫处和主管实验室的部门负责组织实验室的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定期对实验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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