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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版)

    2020年11月05日 16:16  点击:[]

    为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本着“以人为本,以督促教, 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工作性质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性机构,由主管院长领导, 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咨询,多渠道地快速反馈教学工 作信息,强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二、督导成员组成

    1.任职条件。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各系主任和教学效果优秀、经 验丰富、责任性强的在岗一线教师或院内外优秀退休教师担任。要求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 岁。

    2.组织设置。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秘书 1 人和委员若干人。 委员经个人自荐和各教研中心或学院推荐相结合,学院教务办进行资格审查,学 院聘任。

    3.成员聘任。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2 年,委 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 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三、督导工作职责

    1.对日常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价。重点对青年教师、评教综合排名靠后教 师、新开课教师进行听课检查和评价;发掘优秀的教学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

    2.参加本科教学工作研究、评价和咨询活动,对学院的课程建设、学科专业 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报告,为学院 本科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3.对学院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4.参与学校对学院的本科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学院与学校督导工作沟 通。

     5.对教学事故或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可供学院参考的处 理意见或建议。

    四、督导工作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制定学期 工作计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 2 次;对学院整 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反映,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每学期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 加强与学院的联系,指导、参与学院和各教学中心或系的教学法研讨活动, 每学期同各教研中心和教师举行 1-2 次座谈,了解交流情况。

    五、督导工作报酬 学院从教学业务费中划拨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正常开展。

    六、督导工作量核算 督导工作量由学院教务办负责核算,按学期进行核算、结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年 9 月

    附:2020 届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版),经学 院和中心协商,产生我院本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并推选出主任和秘书,名单 如下:

    主任:孙梦云 

    秘书:胡 晓

    委员:孙梦云、荣复康、肖铁肩、张卫良、刘新庚、彭昇、罗会钧、陈文联、 丁果、刘伟、王浩斌、胡晓、李斌、胡栋材、刘勇为、胡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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