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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20年09月08日 16:16  点击:[]

    为提高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台风、地震、洪水等),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校内食堂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涉校的重大交通事故,校园发生的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具体成员由院办、辅导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办。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院党委直接领导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二)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等机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总结事件教训,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本预案是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四、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方法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

    2.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单位领导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组长;

    3.学院学工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班导师、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班导师、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师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的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三)交通意外、溺水身亡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学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该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组长的要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学工组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四)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

    1.发生上述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长沙公安机关(110)和保卫处总值班室(88837555)报告,并向班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分部领导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若罪犯已经逃逸,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帮助送往医院;

    3.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工组应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告内容为:中南大学南校区××栋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麓山南路中南大学南校区学生升华公寓。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学院领导在向学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2.组织实施:

    1)学院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院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责任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查清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职权范围内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未能做好安抚工作的情况下,应介入处理。

    (三)对在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中南大学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执行。

    七、赏罚规定

    (一)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上报请求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等。

    (二)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师生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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