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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制度】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年09月08日 16: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名单在每学年评审时公布。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除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外,创新成果还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硕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SCISSCIA&HCI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八)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评审要求,下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与社会实践、奖惩情况等)

    (四)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

    (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已入学的学术学位高年级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六)二级单位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创新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和研究生答辩情况,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推荐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定,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十条  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培养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如申诉人对二级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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