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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14日 11:50  点击:[]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助学金发放最低标准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学期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设立支出,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中。享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见下表。

    学科门类

    培养类别

    博士研究生

    (金额:万元/每年)

    硕士研究生

    (金额:万元/每年)

    人文社科类

    0.4

    0.15

    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导师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导师助学金。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导师助学金。

    二、导师助学金资助对象

    导师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获得导师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四、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导师助学金

    1.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下同)学分要求者;

    2.上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试或博士生中期考核者;

    4.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5.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助教实践、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9.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10.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11.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助教职责的行为的;

    12.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助教等工作的

    五、其他情况

    1.提前毕业研究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停发导师助学金。

    2.学校和学院鼓励导师发放高于学校最低标准要求的助学金。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经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

    3.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导师支付助学金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助学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及涉及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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