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我院方案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1.本次认定是在2018-2020年分别认定的2019-2021年导师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我院在职和已入职新进人员,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2.前三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2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3.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详见《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另添加具体经费余额要求如下: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需有5万元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或1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申请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有0.5万元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或2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
二、申报、认定基本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附件中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含学校计财处出具的经费证明),于10月21日下班前交由学院审核。
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审查
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序的认定程序。
学术水平评议
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表决。
(五)党政联席会审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议。
(六)公示
审核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复议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投诉电话:88879294 黎老师),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并及时反馈。
注意事项
1.进校经费:指截止申请日已进入学校财务且属于申请人名下的科研经费,须提供校财的经费进校证明。已拆分划拨至他人账上的项目经费、未进校财的经费不能算入该申请人的进校经费。
2.成果认定时间:2016年1月1日以来(含2021年)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对于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则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含2021年)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
3.论文作者要求:仅以下三种情况符合要求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须标明,按平均贡献度计算)
(2)申请人为通讯作者(若为共同通讯,须标明,按平均贡献度计算)
(3)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学生第一作者(要求无其他通讯作者)
4.期刊等级认定原则:根据学术界公认的期刊办刊质量、学术影响以及有利于一流学科建设的原则,将收录的一级学科中英文重要期刊目录分为A、B、C三个等级。
(1)英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根据JCR当年分区评定,分别为英文类的Q1、Q2、Q3区期刊。
(2)中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由学校审核认定。人文社科类C级中文期刊为A、B级期刊目录清单之外的其他中文类C刊(以南京大学CSSCI目录为准)。
s四、工作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认定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情况予以处理。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