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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制度】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20年09月08日 16: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三条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第四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则上报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章  请假流程

    第五条  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

    第六条  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长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然后到相应的辅导员处获批,方有效。

    第七条  批准后,假条原件留至学工办备案,复印件由班长在课前出示给任课教师。

    第三章  请假权限和补假

    第八条  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相应的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九条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代办理请假条并亲自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或书记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能模仿辅导员或书记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作假者严惩。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

    第十四条  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即日起执行,由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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