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三条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第四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则上报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章 请假流程
第五条 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
第六条 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长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然后到相应的辅导员处获批,方有效。
第七条 批准后,假条原件留至学工办备案,复印件由班长在课前出示给任课教师。
第三章 请假权限和补假
第八条 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相应的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九条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代办理请假条并亲自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或书记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能模仿辅导员或书记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作假者严惩。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
第十四条 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即日起执行,由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