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评优制度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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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评优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评奖、评优制度,使评奖、评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以“服务同学”为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有效开展评奖、评优各项工作。

第三条评奖、评优严格遵守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

第四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第五条学院评审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相关文件开展。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奖项的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校级奖励金以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等评选的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他如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学年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审按照学校要求和相关文件开展。

第六条评定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定结果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七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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