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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忠孝道德困境

2018-11-14

作者:张卫良

社会的巨大变迁带来的不仅仅是文化制度、经济环境等转变,更是人的自身主体性存在和价值世界的确认与整合。道德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性本质,是人的精神理念和生存价值状态的标尺。为此,我们通过检视共和国社会主体的道德观念流变历程和道德建设基本经验规律,寻找中国现代化道德建设的实践脉动与应然理路,从而实现与传统伦理价值精神转变予对接的道德文明建设现代化的目标与使命。

一、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历程

总体来看,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经历了大致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1949——1965),其特征是政治化。建国后,新中国百废待兴,国际形势严峻,为创造良好的思想政治环境,党中央开展宣传“延安精神”、 “树立标兵”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这段历史时期的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政治工作涵括道德建设,“政治挂帅”。共产主义道德和理想是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多种政治运动为主要形式,以郝建秀、草原小姐妹等先进典型的道德教育活动树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理想,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为新中国的复兴之路铺垫坚实的思想价值基础。

第二个阶段,“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其特征是形式化。“文化大革命”时期,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遭受重创,“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成为思想政治运动的风标导向。在极“左”的思想干扰下,社会道德要求和判断偏颇,道德教育“一刀切”、公式化、形式化,道德秩序混乱,我国道德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个阶段,“文化大革命”后至1986年(1977年——1986年),其特征是经济化。“文化大革命”以后,我们党吸取历史教训,将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道德建设上,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命题,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群众性的道德创建活动。国家和社会对道德建设有了新的全面共识,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内涵道德的必然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市场经济的利益化倾向使经济工作成为其他工作的强项标杆。利益意识渗透到道德评判的价值环境中,道德建设表现为经济化的特征。

第四个阶段,1986年至今(1986年——至今),其特征是体制化。相对于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容乐观。为此,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正式提出并使用了“道德建设”的命题,表明党和国家高度关注道德建设。在1996年召开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建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体系,全面论述了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2001年1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德”已正式纳入国家治理方略。

二、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特点

建国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认真总结建国以来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群体主义走向个体主义。道德的实质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利益问题。在人类道德发展史上,始终存在着“群己”、 “义利”关系的辩难。个体道德、群体道德无非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关系的互动展现。建国后的三十年来,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和基本原则占据道德领域的主导地位。集体主义道德是实现共产主义事业的精神力量和道德目标。群体主义(主要指集体主义)道德观念主张集体利益先于个体利益,在义利选择和道德判断时,集体利益至上,映照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质,成为建国早期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伦理道德存在着与现今社会发展的某些不适性,如集体利益至上、强调群体忽视个体(自主性、能动性)等。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和思维价值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国家和社会尊重和维护个体合理利益,提倡公正平等。如何实现个体道德与群体(集体)道德的“柔性密合”;如何在正当集体利益前提下,彰显个体自主性、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探讨现代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模式的归依所在。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道德失范行为和思想,如何消释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在道德建设任务上做了诸多、有力的部署安排。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围绕道德建设问题上作出一系列重大决定。国家和党中央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p380﹚。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标志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提升到新基点——道德建设赋予合理化、规范化的演进平台。公民道德成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这些方针原则的指导下,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道德体系重构的理论和实践,全面推进道德建设进程。

第二,从一元价值到多元融合。在全球化的进程下,各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个体、他人的需求多样化、物质利益多元化;价值标准多元化。中国传统道德范型和伦理精神沉淀了现代异质性社会的共同的文化价值机制。传统文化主体的现代价值转换中,一方面,应从社会、经济、历史等多层面全面深刻地探究中国文化的价值基础和运作逻辑。另一方面,发扬自己民族传统,保留民族文化内在同一性,公正对待不同的文化思维、制度,与外来文化之间实现相互沟通与对话。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国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应缔造与提供宽容的理性文化生态,允许法律、社会公德不禁止、允许的多元价值主体和多元评价标准存在;承认、尊重不同地区国家道德文明成果和经验的内在规定性,构建不同意见和思想平等交流的社会制度结构。当今的道德建设吸纳和审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同时,也有道德新价值范式的架构和扩展。道德主体范围已从人与人之间传统道德关系拓展至人与人、人与物交互关系。人们已从简单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到通过对社会其它领域如经济、环境、网络、教育、法律等不同层面的现象问题考量,酌定我国道德规范体系的排整与实践的运作。建国初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曾强调道德评价单一化标准,忽视甚至在极“左”时期全盘否定物质利益,道德价值取向一元化,片面化。改革开放后,现代社会的道德嬗变,道德主体由一元到多元化,道德客体领域延伸和扩展,道德评价标准逐渐分化与宽阔。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了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基本方针。之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再一次明确提出“把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方针,区分层次,鼓励多数。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对先进性的道德要求和广泛性的道德建设基础作出明确指示,旨在避免道德标准的“一元化”、道德标准的无序导致道德混乱的产生,这也是我们党围绕道德建设做出的重大努力。

第三,从伦理本位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社会是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组织设计社会模式,政治与经济运行发展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特质的表征与推展。当今公私领域的分离、社会需要与个体发展的统一昭示着现实关切与价值取舍适合的必然性和必需性。道德始点嵌入具体的实践,道德建设才有效力;相反,道德教育就无效果可言。道德的价值理性表明了道德的义务和追求目标的理想性,道德的工具理性反映了道德的权利和道德要求标准的现实性。道德的普适性与道德的理想性、道德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摄吻合了中国现代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一旦“价值理性”与利益价值取向的过于放大和恶化,不利于构建人的价值依托和市场经济的道德支撑力。以前某段时期把道德拔得过高,公共生活与个人的伦理道德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政治伦理占据,在单一、计划经济社会体制模式下,有其现实之基,人伦之始。70年代末以后,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新的道德体系的人文建构成为难题;寻找和建立合情感与理性的伦理道德范式是关键和基础所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p56﹚。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道德的价值理性是在社会道德底线基准上的预想,道德的普适性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方能找到真实的可能性。将伦理道德的本体性价值推向人的现实生活,道德的至善追求才不会是空谈的伪善,社会提倡的适当道德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我国道德教育已从单一的政治化或经济化规范功能转化为培养公民德性和主体性的多元化功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进行认真、科学分析和评价,明确如何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下实施道德建设目标,从而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提出公民道德的概念。指出公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四有”公民,全体公民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也是道德建设的主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思想保证和行动指南。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加强对社会群体和个人的 价值观的教育和科学引导,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导价值观凝聚和驱动人们社会实践的作用,对道德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四,从自发的认知到观念与现实的“虚实”结合。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认知与凭藉,也是个体的道德行为社会化、高尚的道德理想信念与自身的道德素养锻造的紧密结合。为保障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道德建设活动,创造了很多好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经验,道德建构过程实现两个转变:从外驱到内升,从自发到自觉;两个转化:从理想转化为现实,从封闭转化为开放。主要体现为:(1)建立明确的社会道德体系,避免道德的“空泛化”。道德规范走进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等,多方式、多途径地以“德”治国、以“德”治(市)区、以“德”治村、以“德”治校、以“德”治市(场)。(2)建立有效的道德奖惩机制,避免道德的“风险化”。如各地企业和商户的诚信建设、贷款信用机制、文明市县的考核评比机制等。道德建设已全方位综合考察社会制度安排,审视利益诱导作为社会教化的一种方式,引导道德建设实践价值的重要作用。(3)建立有力的宣传保障机制,避免道德的“模糊化”。为彻底贯彻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精神,中央文明委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之日——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2004年4月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全国各地相继开展系列道德创建宣传活动。(4)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估机制,避免道德的“说教化”。如全国一些地市推广制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在社区、乡镇建立“道德评议会”。科学的道德评估机制建立,是检查和评定思想道德建设成效的基本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

三、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几点启示

纵观建国以来道德建设的实践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实现道德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互动融合。道德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不可代替道德建设,社会道德水平并非与市场经济状况同步发展。道德作为社会调控机制的软性推手,其视阈已转至人的全面发展,道德功能的多样性扩展解构传统道德的单一规范性功能。在我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变革时期,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产主义道德应“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3]﹙p368﹚。根据我国现有实际和国情,道德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交互求衡,是道德建设的支柱和保障。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的社会道德建设体系。政府是道德建设的设计和决策者,负责制定最基本的道德建设规范体系、标准或制度。家庭、学校和社会是道德建设工程前进的“助动器”,和道德评知标准、道德教育和规范制度确定与落实、道德信用反馈机制建立等形成一整套的广泛可行的社会道德规范运作系统。道德建设工作推向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各个时期、各个层面的道德建设实践经验成为政府拟订目标和决策的客观依据。政府与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促进道德建设的有序进行。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榜样树立与学习,而且是社会各方合力参与的设计与承新。道德为社会接纳和认同的程度与人们的道德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是道德建设更重要的检验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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