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中大党字﹝2015﹞20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院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及单位全体副处以上干部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干事负责记录考勤。
2.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次数不少于6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的第三周星期一下午。每次学习做到有主题,有中心发言。
3.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成果,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4.健全集体学习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中心组学习有关文件和学习参考材料、中心发言材料、学习制度、学习计划、考勤考核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
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发挥中心组在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6.每位院领导每学年为所联系的支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或专题教育讲座不少于2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