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惠敏老师在《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4期发表《数字技术垄断是平台垄断的重要特征——以亚马逊公司为例》一文。文章指出,数字技术是平台组织的技术基础,数字技术垄断是平台垄断的重要特征。尽管数字技术的处理对象仍是信息,但利用信息的技术工具却经历了从个人计算机到数字化集成应用再到云基础设施的发展,并作为数字社会的技术基础成为垄断资本竞争的新领域。在这一过程中,亚马逊公司对数字技术的控制表现在三方面:加强内部技术研发以占有技术工人的技术知识、加快外部技术并购以获取中小企业的技术成果、滥用知识产权制度以抑制数字技术扩散与传播。在平台经济中,数字技术垄断与垄断资本的结合,使技术垄断成为垄断资本发展的前提,这既激化了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又阻碍了技术进步,成为美国科技霸权的当代形态。破除数字技术垄断、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对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