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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思考

2018-11-14

作者:张卫良

论古代忠孝道德困境

吴争春

摘 要: 忠孝道德困境是古代宗法等级制社会 向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主要道德难题,它既反映了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公共政治领域与家庭私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体现了同一价值规范体系内两种道德的矛盾与冲突。先贤解决忠孝道德困境的智慧,对于我们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困境问题仍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忠 孝 道德困境

所谓道德困境,是指当事人在进行道德选择时所碰到的两难处境。古今中外,道德困境的存在概莫能外。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困境问题尤为突出。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正是以解决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道德难题为使命的。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由封建宗法等级制向君主专制制度转型的历史时期,忠孝道德困境典型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人们所面临的道德难题。探讨古代忠孝道德困境的有关问题,对于我们解决今天的道德难题应当有所启发。

一、忠孝道德困境的形成及典型案例

(一)“忠孝之道”

“孝”与“忠”是中国古代渐次出现的两个重要的道德范畴。在周代宗法等级制度时期,“孝”不仅是维系家庭伦理关系的主要道德规范,而且也是调节政治伦理秩序的道德纲领。春秋以降,宗法等级制度渐趋瓦解,社会阶层上下易位,旧的道德规范已无法调节新的社会生活。家、国分离呼唤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道德来规范新的政治伦理关系。“忠”作为一个道德范畴在这个时期被频繁使用,似乎成为各派政治集团共同关注的政治命题[①]。但是,此时的“忠”仍是一种普遍性道德,它既是一种真诚不欺的个人美德,也是为政者应持守的政治道德。然而进入战国时期,伴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解体和官僚雇佣制度的形成,“忠”逐渐被型塑为调整新型君臣伦理关系的、臣子应具备的政治道德。荀子和韩非子在理论上对“忠君”思想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至战国后期,忠德日益成为君主对臣民的单方面的道德要求。由于忠与孝在本质上都是维护尊卑等级关系的,因此二者具有价值同一性,属于同一价值规范体系。秦汉以后,忠孝在理论上被整合成“忠孝之道”,发展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主干,对维护和巩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曾发挥过巨大的精神支柱作用。

(二)忠孝道德困境

然而,即使同属一个价值规范体系,不同的道德规范在运用于同一情境时,有时彼此之间也会存在着矛盾与冲突的道德困境。[②]“忠孝之道”便遭遇到这种困境。战国至秦汉时期,正是新旧道德的交锋与磨合期,忠德作为一种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确立其价值主导的地位,而传统的孝道已深深扎根于道德文化的土壤。忠孝道德困境遂成为这一时期新旧道德冲突的典型表现。

汉朝初年儒家学者韩婴所撰的《韩诗外传》多处记载了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遭遇忠孝道德困境的案例。据《韩诗外传》卷二记载,楚昭王时期士人石奢因为人公正被任命为“理”(即司法官员)。在一次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石奢发现杀人嫌疑犯竟是自己的父亲,这一事实使他陷入困境。他放弃继续追缉嫌犯,回到朝廷,请求处置。楚王表示不追究他的责任,并希望他继续任职。然而,石奢最终选择了刎颈自杀以摆脱忠孝难以两全的道德困境。与石奢的处境相似的还有申鸣。据《韩诗外传》卷十记载,申鸣是战国时楚国一位有名的孝子。与石奢不同的是,申鸣在入仕之前就已预见,自己如果入仕,忠孝便难两全,为避免这种道德困境,他采取避而不仕。然而,不仕则无以显亲扬名,而显亲扬名也是孝子应有之行。在父亲的劝说下申鸣最终入朝受命。在“白公之乱”中,对方以申鸣的父亲为人质要挟其投降。申鸣认为自己既已从国君那里领取俸禄,理应为君尽忠。因此他并未为救父亲而降敌,而是奋勇杀敌,最终平息了“白公之乱”,然而其父也被叛军杀害。凯旋归来后的申鸣发出了“行不两全,名不两立”的悲叹,最终也以自杀来解脱道德上不孝的罪名。

如果我们以今天的视角去审视以上故事主人公的遭遇,会发现他们遇到的困境都是典型的角色冲突性道德困境。角色冲突性道德困境是指不同社会角色道德规范的冲突而导致的个体道德选择上的困境。它主要表现为职业角色和其他角色伦理之间的冲突。[③]石奢与申鸣既是王之臣,又是父之子,为臣之道德要求是为君(国)尽忠,为子之道德要求则要求为父尽孝。在上面的情景中,如果石奢和申鸣选择为君尽忠,他们便无法做到为父尽孝,反之亦然。今天的人们也发现,一个担任某种社会责任的道德上严肃的人,在某种情况下会发现,他履行一个社会角色的责任会阻止他同时去履行另一个社会角色的责任。这种因职业角色与其他角色冲突而导致的道德困境,不仅是困扰古人的道德难题,而且至今仍在困惑着人们。要解决这种道德难题,便需要分析产生这类道德困境的原因。

二、忠孝道德困境产生原因

关于忠孝道德困境形成原因,先秦法家对此已有分析。《韩非子·五蠹》篇评论“直躬证父”和“鲁人三北”的故事时指出:“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在韩非看来,忠孝之所以出现冲突与不可调和,乃是因为国君(社稷)与臣下及民众的利益是不同的,孝维护的是私利,忠维护的是公利,公私利益不一致,导致了忠孝冲突及其不可调和。韩非此论的人性论依据是,人的本性是为己利己的。韩非的分析不无道理,他看到了忠孝伦理困境的实质是公私利益的对立,但他把忠孝两种道德、公私两种利益截然对立,没有看到忠孝两种道德的价值同一性和公私双方利益的相关性,因而其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其“务法不务德”的非道德主义缺陷。

当今有学者分析认为,忠孝不能两全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互冲突;二是君权与父权相矛盾;三是公私矛盾。[④]后两点分析得很中肯,但第一点值得进一步商榷。孝与忠都是人们基于理性和克制而产生的有利于个人与集体的长远利益的道德规范,都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只不过它们所调节的是人们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

本文认为,春秋战国以降,忠孝道德困境产生的社会原因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公共政治领域与家庭私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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